(1) 意外事故:
(2) 责任事故:
是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事故。
1.日常护理事故
养老机构的日常护理事故包括老人摔伤、烫伤、坠床、食物导致的窒息、走失、压疮、触电等。日常护理事故与老人生理性衰老和疾病有关,更是与养老机构员工的安全意识、责任意识、服务是否规范、管理是否到位有关。有些事故是由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违反规章制度、一时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,如清扫房间或楼道后,没能及时将地面积水擦干,也没有及时提醒老人,造成老人摔伤。近年来,养老机构的日常护理事故发生频率高、种类多样、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等特点,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。
2.食品安全事故
若养老机构的食品采购不规范,甚至采购了变质原料和过期食品,又无采购验收记录,食物原料保管不规范,清洗不彻底,加工不卫生,饮食安全得不到保障,可能引发食品中毒事故发生。
3.设备安全事故
设备安全事故是指因设备质量、安装、使用、管理、保养、维修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。尤其是一些特殊的设备,如电梯(升降机)、锅炉、电器电路等,特别要注意防止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4.医疗事故
老年人是疾病高发人群,他们的身体虚弱,免疫能力较低,容易感染疾病,目前部分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,可能发生的事故有输血输液差错、错误用药、过量用药、误诊等。医疗事故一旦发生,很有可能危及老人的生命安全。
5.社会安全事故
社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、重大交通事故、恐怖袭击、暴力侵害、抢劫等。因为养老机构不是一个封闭的场所,每天会有许多人出入养老机构,如老人外出就诊、访友、家属探访、志愿者服务等,流动频繁,给养老机构带来安全隐患较多。
(1) 生理因素:
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,身体逐步衰老,机能逐步减退,这是自然规律,老年人“越活越年轻”一般只是我们的美好愿望。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,高龄老人的身体一般来讲总是每况愈下的。老年人的体力、耐力、平衡力、听力、视力、嗅觉、皮肤的感知力、反应能力总是在衰退。老年人是意外伤害事件的高危人群。
(2) 疾病因素:
各种类型的急慢性疾病也加速了老年人的生理性衰老,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。例如,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压的老人易发生摔倒、中风。患骨质疏松的老人极易引发骨折,脑卒中偏瘫的老人,除了腿脚、手不灵便,实际上咀嚼、吞咽功能也都退化,容易发生噎食,导致老人发生危险。
(1) 硬件设施:
由于养老机构硬件设施不完善、不规范、不配套,而给入住老人留下安全隐患。例如,养老机构的建筑不符合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》的基本要求,地面不平整或没有经过防滑处理,房门设有门槛,走廊、楼梯、浴室、厕所等处缺乏扶手,采光过暗,家具稳定性差,障碍物过多,没有安全和警示标志等,都为老人日常生活留下安全隐患。
(2) 工作人员素质:
有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,不具备上岗服务资格与条件,对老年人身体、心理变化以及疾病护理知识相对缺乏,更缺乏安全防范意识,这样的员工素质必然增加了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概率。
(3) 管理因素管理上的漏洞:
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健全,责任不落实,管理不到位。还表现在平时缺乏安全隐患检查、识别机制,意外发生前无防范,意外发生后的应急措施也跟不上,急救措施无记录等。许多养老机构与老人及亲属签署入住协议不完善,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。
(4) 社会心理因素:
1.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
在养老机构的一切工作和活动中,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。任何工作、活动与安全发生抵触时,必须首先保证安全,把安全放在第一位。在所有的工作中,实行安全工作的“一票否决”制。如建筑消防未验收合格,设施未经安全检查,老人不能入住;设备未经安全验收不能使用。老人活动安全措施不落实,活动不能开展等。
2.“老人第一”的原则
在养老机构的所有工作中安全第一,在所有安全工作中,老人的生命身体安全第一。养老机构所有的工作,所有的员工都要确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这既是养老机构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,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。
4.“责权一致”的原则
管事必须管安全,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。院长是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安全总责任人,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工作的总责任人,做具体业务工作的员工对自己工作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,除了不做工作的人,全体员工人人都有安全责任。
1.建立安全责任制度
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。通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,明确各级领导、各职能部门、各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安全管理的责任,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。
2.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
养老机构发生的任何事故(或事故隐患)无论大小,都不能轻易放过,必须及时调查处理。做到“四不放过”,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,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,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,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。“四不放过”都必须用制度来保障。
3.完善各项服务流程和工作制度
(1) 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。
养老机构的硬件是否符合“无障碍”设施和安全的要求,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设施是否符合有关的标准,配置齐全。
(2) 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。
要重点检查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、带班值班和交接班制度、考核奖惩制度等是否完善、落实,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。
(3) 查服务是否规范。
对患有传染病的人员,禁止进入养老机构。
可以帮助养老机构发现并及时评估养老机构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,检验员工对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,养老机构应该定期开展火灾、地震、急救、老人跌倒等事故的安全演练。
开展安全工作宣传和教育,增强养老机构员工的安全意识。建立健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,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、救助原则和基本方法,掌握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,使员工感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,使老人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,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
养老机构应采取多种安全管理技术措施,建立呼叫系统、监控系统、报警系统、灭火系统、电子门锁系统、老人定位系统等,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。
1.经营风险
(1) 市场定位不当带来的风险。
养老需求有不同的层次,不同的服务对象有不同的市场,不同的消费水平。如对养老院而言,自理老人愿意住养老院相对比较少,而需要护理的老人的市场就相对较大。
(2) 入住率不高带来的风险。
一些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,经营成本不能得到有效分摊,导致开办数年仍然处于亏损状态。这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:① 选址不当。养老机构地理位置偏僻、交通不便,很难吸引老年人入住,容易造成资源浪费。老人选择养老机构特别看重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,日照充足、无污染、视野开阔、靠近医疗机构,不但老人感到舒适与方便,子女也更加放心、省心。② 成本高,收费高,老人及家属不能接受。运作成本高和支付能力低的矛盾使养老机构床位空置。
(3)房屋拆迁、租赁到期产生的风险。
有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是用租赁的房屋创办养老院,租赁时并不知道何时要拆迁,装修、开办投资了几十万、几百万,开业没几年就面临拆迁,有的租赁期较短,在租赁期内投资不能推销完,造成较大损失。
(4)不同的地区政策差异使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也有较大差异。
2.管理责任风险
3.自然灾害
(6)个人卫生做到“四勤”。勤洗手、剪指甲;勤洗澡、理发;勤洗衣服、被褥;勤换工作服。
(5)禁止私自带电器进养老院使用。
(三)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
1.建立养老机构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和专业小组
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日常安全工作,遇突发事件即作为应急救援指挥部。下设联络组、救护组、保障组、保卫组等专业小组。专业小组必须保持联络通畅。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,随时准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示或命令。
2.养老机构应建立下列的安全应急预案
养老机构应提高保险意识,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幅度,结合机构实际承载的能力和现实需求,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,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养老院责任保险,适当为养老机构转移风险。
1.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
养老机构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,应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救老人的生命,包括护理员、护士和医生的现场抢救,也包括拨打“120”急救电话,请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。切不可轻易放弃抢救,更不可为了保护现场而耽误老人生命的抢救。同时向院领导报告,及时通知老人的亲属。
2.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
事故严重的,应视不同情形按规定向民政及有关部门报告。
3.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
养老机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,组织医护安全、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事故调查,搜集有关第一手资料,包括值班记录,监控录像抢救记录,有关病例、设备检修记录等。
4.安抚伤者和死者家属
积极帮助伤者、死者家属;领导要及时看望慰问伤者安抚死者家属,申请保险公同理赔。
5.协商、调解处理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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